各联盟成员:
经联盟秘书处授权,近期中青旅广州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(简称: 广州中青旅)代表联盟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署了代金券消费协议,现将代金券的使用事宜通知如下:
一. 代金券使用范围: 境内联盟成员单位.
二. 代金券使用有效期:2008年12月15日至2010年5月15日.
三. 代金券使用规则:1. 代金券用于购买旅游相关产品,不记名,不找零,一次使用完毕;
2. 代金券已经统一开具发票,持券消费时不再开具发票;
3. 如购买机票,火车票收取手续费,国内机票50元/张,国际机票100元/张,火车票20元/张.个体规则见每张代金券背面的使用规则.
四. 代金券使用佣金: 广州中青旅作为本代金券操作主体,收取代金券消费总金额2%作为操作费用,此费用在广州中青旅支付给联盟成员汇款时直接扣除.
五. 代金券使用流程: 1.持券人电话或上门咨询,消费
2.成员单位根据代金券与广州中青旅核实代金券的真伪;3.
3.持券人消费后,联盟成员单位将代金券原件寄送至广州中青旅;
4. 广州中青旅在收到代金券原件后3个工作日内,按代金券票面金额的98%汇款至成员单位.
六. 代金券样本: 代金券分为2000元(桔黄色票面)和5000元(蓝色票面)二种,分别印有序列号, 代金券正面样本附后.
七. 代金券使用联系人: 广州中青旅,陈有馨,020-61132360 13060899889,联盟秘书处,徐彬,010-581585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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